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局编制《厦门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规划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厦门市规划局办公地点(厦门市体育路95号4楼)领取。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市规划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内部处室、分局联系电话;规划网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2、年度各类规划编制计划;
3、厦门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干部考核任免公示;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6、城乡规划草案、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批通过后的法定图则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草案;
7、建设项目审批结果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情况。
㈡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厦门规划局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规划局网站”上查阅,网址为
www.xmgh.gov.cn,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并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共查询室、资料索取点,方便市民查询。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这类信息。
㈢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规划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㈠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查阅,具体地址为:厦门市体育路95号4楼。
㈡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厦门市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4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为15:00-18: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92-2119199, 传真:0592-2046609,邮编:361012,电子邮箱:amgh@public.xm.fj.cn。
㈢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厦门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厦门规划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厦门规划局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公民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有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需携带其法人授权委托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㈣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㈤厦门市规划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并对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告知具体查询方式;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属于依申请只能提供部分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部分依申请可以提供的信息,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属于不属于本局掌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经办人员告知掌握的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对于本局基于申请人原因(如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刻录、邮寄)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市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局监督电话:0592-2986758,电子邮箱:
amgh@public.xm.fj.cn,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6楼,邮编:36101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
:《厦门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