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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工业厂房的建议
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工业厂房的建议   
 
建议正文: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全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中国经济作为全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增速明显放慢。工业地产的发展与中国的工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速度必然放缓。厦门作为沿海的经济特区,主要依靠外向型经济发展,出口贸易占了很大的成份,受欧美的需求下滑的影响,企业订单下降,厂房及土地需求量自然下降,空置厂房比率上升,现状令人担忧,如何消化这些空置厂房也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
  实际上,我市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相当巨大, 节约用地的呼声愈发高涨。根据《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披露,土地面积仅1565平方公里的厦门,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46平方公里。《规划》实施以来,已经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5平方公里,到2010年仅余约41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全市90%以上的土地已被开发利用,岛内土地利用率更高达97.12%,未利用土地很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另外城市建设的存量土地有限,主要集中在旧城区,但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成本高。而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市民对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等因素也极大地刺激了城市用地需求。?早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要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我市也曾经做过有益尝试,如对厦工厂房实施改造就是这方面很成功的典型范例。由此可见,面对土地绝对量少,人均占有量低的基本市情,如何盘活我市空置工业厂房已然成为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瓶颈”问题的一条“星光大道”。
建议:
  1、规划部门在进行城区工业建设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特别是对有些空置厂房周边是商品房或度假区项目,已经不适合作为厂房开展工业生产的,可以将其进行改造和再利用,对其功能转换和创意提升,改变厂房用途,采用商业招标的方法,把原有过剩的工业厂房开发为餐饮、娱乐、商业、写字楼等使用功能,使原有过剩工业厂房得已盘活。这样一方面能弥补政府在征地拆迁需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及需要解决征地拆迁带来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社会上部分无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的税收收入,达到企业和社会双赢的局面。
  2、出台利用空置厂房开办餐饮娱乐业的许可规定等审批管理措施,破解在中心城区内商住综合楼中开办餐饮娱乐业引起扰民的难题。在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考虑利用中心城区内已基本无发展空间的空置厂房开办餐饮娱乐性行业。环保、工商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开办业户,采用一条龙快捷服务的工作方式,从速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以提高投资的软环境质量,推进区域的经济发展。不但可以解决因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而导致空置旧厂房的资源浪费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老的污染问题还没解决好、新的污染扰民问题又来的恶性循环。
  3、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民生就业被提到当前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为民生服务也成为实施旧城改造的首要目的。可考虑由政府收回空置厂房,改造成专供低保户创业、就业的创业、培训中心,归社区街道实施管理,为低收入群体谋出路。用于吸引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进驻,为低保户开发就业岗位。免费为残疾人和没有经营条件的家庭提供手工制作等家庭劳动岗位,为低保、困难家庭提供批发零售等经营场所,以及作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4、将空置厂房变身单身公寓,既丰富保障房房源,又盘活了资源,增加了群众收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根据有关部门摸排,目前我市性质为住宿场所的厂房大多存在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如果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改堵为疏”的方式,合理改建空置厂房,规定消防和安全设施必须通过验收后,厂房可依法转变为单身公寓,既可为空置厂房找到了一条新的出路,又可以提高我市空置物业的利用率,使得群众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和经济收入。另外一个也可以满足大量来厦人员、企业解决住宿问题的需求。但由于目前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过程较为复杂,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专项规定,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合理改建空置厂房式公寓楼。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实施旧城改造过程中最简单节约的安置方式。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函(A)
曾飒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空置工业厂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我市建设用地紧缺的现状,提出盘活空置工业厂房的建议很好。有关我市空置工业厂房利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经市土管会第25次会议(2007年4月30日)、市土管会第29次会议(2007年10月9日)、市土管会第30次会议(2007年11月1日)、市土管会第42次会议(2009年2月26日)及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第53次会议(2009年3月23日)等多次研究,对空置工业厂房盘活与工业建筑功能变更已形成相关审批规定(详见附件),现正按以上会议确定的意见进行审批管理。
   建议中的第一、二条现已按目前现有的工业建筑功能变更的相关规定实施;建议的第三条,鉴于现状工业厂房的使用年限大多未到期,而政府收储赔偿标准较低,因此对工业用地收储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的第四条将空置厂房变更为单身公寓(住宅),因为住宅的安全性等级及消防、结构等规范要求较高,很难满足审批技术规范要求且改造成本很高,同时也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变相改变用地性质,不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并诱发原来业主寻租。因此,经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并明确规定不允许变更。
 
厦门市规划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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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发布时间:2009.08.07|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1578次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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