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正文: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号召下,我市开展的垂直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一定范围内市民的广泛好评和积极参与。市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继续推进市区垂直绿化工程,加快全国环境优美镇、绿化社区、绿化学校、生态村建设”。可见,垂直绿化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有利于更好地全面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施中,我们发现,垂直绿化工程不是一项简单的绿化工程,除了政府的倡导外,还应引起更大范围的关注、支持和配合,各行各业乃至全体市民应积极参与。除了要做好大规模的宣传、组织发动外,还有垂直绿化工程实施前的规划设计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专业知识培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等大量工作要做,其中垂直绿化工程实施前的规划设计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显得尤其重要。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为垂直绿化工程的实施做好前期论证和实施计划准备。二是有目标、有计划的实施,可为政府有效地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减少投入。三是前期做好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后期垂直绿化的实施建设就容易被市民所接受,示范带动作用突显。四是经过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到位,该片区垂直绿化工程才有规模效应,生态效益显著。五是有利于垂直绿化工程的实施和市民后期的养护管理,从而充分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我建议,必须加强垂直绿化工程实施前的规划设计和配套设施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并督促检查抓落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引导和督促管理,与开发商挂钩、与小区开发挂钩、与片区开发挂钩,将此项工作有机加以结合。这样以点带面加以推广,使我市的垂直绿化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有效、扎实、长期、高档次开展好垂直绿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函(C)
张继红、曾清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垂直绿化工程实施前规划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厦门市是全国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加强垂直绿化工程可以提升厦门的整体形象、市民的文明素养。做好垂直绿化工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取得广大市民的认同,政府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引导,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目前我局在审批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均要求设计预留垂直绿化的条件,许多高架桥、人行天桥等均有实施垂直绿化工程。
沿街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垂直绿化是整个垂直绿化工程的主体,它涉及业主利益、绿化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均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建筑以及住宅应实施垂直绿化,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规划审批没有强制性依据,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只能做指导性引导。
我局将结合规划审批工作,开展建筑物垂直绿化工程的探讨研究,在符合物权法等的前提下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条例或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何类建筑物必须实施或倡导实施垂直绿化工程,并将其列入招拍挂的相关要求中。
厦门市规划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